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除了路考,增加了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考量“車德”。
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后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實際的官方說法中沒有科目四一說。考試試卷由50道題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滿分100分,90分合格。
根據《公安部第123、124號令100問》規(guī)定: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有什么新規(guī)定?
答:為督促駕校增強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
123號令規(guī)定:
1. 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2.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多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
駕照考試科目四當天沒有考過的,不可以換一個考場考試,在原機上考第二次,第二次再不過,需要重新預約科目四。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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